2008年10月16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我輸美羥基亞乙基二膦酸(1-Hydroxyethylidene-1﹐1-diphosphonic acid)反傾銷案肯定性初步裁定。 美商務部初步裁定﹐中國輸美羥基亞乙基二膦酸產品存在傾銷﹐各涉案企業反傾銷稅率分別為24.30%至72.42%不等。 作為本案初步裁定的結果﹐美商務部將通知海關基于初裁稅率征收現金保證金或保函。 美商務部擬于2009年3月6日公布本案終裁決定。 據美方統計﹐2005年至2007年美國自中國羥基亞乙基二膦酸進口量增加約315%﹐2007年美國自中國羥基亞乙基二膦酸進口額約為1.43億美元。
信息來源﹕商務部公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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