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通知﹐對原產于中國、巴西、泰國和阿聯酋的聚酯薄膜反傾銷案作出產業損害終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6位委員經投票裁定﹐原產于中國、巴西和阿聯酋的聚酯薄膜的傾銷行為給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威脅﹐而原產于泰國的聚酯薄膜的傾銷行為並沒有給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和損害威脅。
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產業損害終裁﹐美國將按照商務部裁定的傾銷幅度﹐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和阿聯酋的聚酯薄膜征收反傾銷稅﹐而由于無損害﹐對于原產于泰國的聚酯薄膜將不實施反傾銷措施。
2007年10月3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薄膜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206200.90。2008年9月19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作出終裁﹐中國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3.49%∼76.62%
信息來源﹕CACS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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