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美國商務部發布通知﹐應美國國內企業的申請﹐美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定尺碳素鋼板進行反規避調查。申請人指出﹐硼元素在涉案產品重量中的佔比達到或超過0.0008%而使涉案產品的形狀和外觀發生了輕微的改變﹐從而規避反傾銷措施。
2002年9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03年1月8日﹐美國商務部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7.33%∼128.59%的反傾銷稅﹐至今仍在征稅。
消息來源﹕CACS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