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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四)

四、影響貨物貿易的政策

A﹒貿易權

  1、總體情況

  一些工作組成員指出﹐中國正在放開進口和自中國出口貨物權利的可獲性﹐但此類權利的獲得現在僅限于一些中資企業(總數為35000)。此外﹐雖然外商投資企業擁有貿易權﹐但這僅限于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供生產目的的進口和出口。這些成員表示﹐他們認為此類限制與WTO的要求不一致﹐包括GATT 1994 11條和第3條﹐並歡迎中國所作的如下承諾﹐即逐步放開貿易權的可獲性和范圍﹐從而在加入後3年內﹐所有企業將有權在中國全部關稅領土內進口和出口所有貨物(議定書(草案)附件2A所列供國營貿易企業進口和出口的產品份額除外)。這些成員要求中國提供關于這一進程及過渡期內將用于增加擁有貿易權企業的數量和企業可進出口的產品范圍的標准的詳細信息。

  一些工作組成員還指出﹐中國承諾對于外國企業和個人﹐包括未在中國投資或注冊為企業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在貿易權方面應給予不低于給予在中國的企業的待遇﹐除非議定書(草案)中另有規定。工作組成員要求中國提供關于此類企業和個人獲得進出口貨物權利程序的詳細信息。

  一些工作組成員表示﹐擔心在過渡期後企業業務范圍或營業許可與貿易權之間的任何聯系將構成對進出口權的限制。這些成員指出﹐加入3年後﹐中國需允許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在中國的全部關稅領土內從事所有貨物的貿易(除非議定書(草案)中另有規定)

  中國代表確認﹐在3年過渡期內﹐中國將逐步放開貿易權的范圍和可獲性。

  中國代表確認﹐自加入時起﹐中國將取消中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獲得或維持進出口權的標准的任何出口實績、 貿易平衡、外匯平衡和以往經驗要求﹐如在進出口方面的經驗。

  對于全資中資企業﹐中國代表表示﹐雖然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其經批准的業務范圍獲得有限的貿易權﹐但是全資中資企業現需申請此類權利﹐且有關主管機關在批准此類申請時適用最低標准。為加速這一批准程序和增加貿易權的可獲性﹐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將減少獲得貿易權的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只適用于全資中資企業)﹐第一年降至500萬元人民幣﹐第二年降至300萬元人民幣﹐第三年降至100萬元人民幣﹐並將在貿易權的過渡期結束時取消審批制。

  中國代表還確認﹐在過渡期內﹐中國將逐步放開外商投資公司貿易權的范圍和可獲性。此類企業將根據以下時間表被給予新的或額外的貿易權﹐即自加入後1年起﹐外資佔少數股的合資企業將被給予完全的貿易權﹐自加入後2年起﹐外資佔多數股的合資企業將被給予完全的貿易權。

  中國代表還確認﹐在加入後3年內﹐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將被給予貿易權。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進出口不需建立特定形式或單獨的實體從事進出口﹐也不需要獲得包含分銷在內的新的營業許可。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將在加入後3年內取消貿易權的審批制。屆時﹐中國將允許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及外國企業和個人﹐包括其他WTO成員的獨資經營者﹐在中國全部關稅領土內進口所有貨物(議定書(草案)附件2A所列供國營貿易企業進口和出口的產品份額除外)。但是﹐此種權利不允許進口商在中國國內分銷貨物。提供分銷服務將依照中國在 GATS 項下的具體承諾減讓表進行。

  關于對外國企業和個人、包括對其他WTO成員的獨資經營者給予貿易權的問題﹐中國代表確認﹐此類權利將以非歧視和非任意性的方式給予。他進一步確認﹐獲得貿易權的任何要求僅為通關和財政目的﹐將不構成貿易壁壘。中國代表強調﹐擁有貿易權的外國企業和個人需要遵守所有與WTO相一致的、有關進出口的要求﹐如與進口許可、TBTSPS有關的要求﹐但確認將不適用與最低資本金和以往經驗有關的要求。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2、指定經營

  中國代表表示﹐在過渡期內﹐中國將每年調整和擴大其指定經營制度下的企業清單﹐從而全面實施附件2B所包含的義務。指定經營制度下企業的現行標准包括注冊資本金、上一年受指定經營管理產品的進出口量和進口量、銀行信用等級以及盈虧情況。

  工作組成員指出﹐中國承諾在加入後3年內﹐將取消對其議定書(草案)附件2B所列貨物給予貿易權方面的限制。對于一些工作組成員提出的問題﹐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在附件2B所列3年過渡期的每一年中﹐將通過增加允許進口此類貨物的指定實體數量﹐逐步放開此類貨物的貿易權。中國代表補充表示﹐中國將取消將進出口量作為獲得這些產品貿易權的一項標准﹐降低最低資本金要求﹐並將這種注冊為指定進出口企業的權利擴大到在生產最終貨物過程中使用此類貨物的企業和在中國分銷此類貨物的企業。在3年期末﹐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及所有外國企業和個人將被允許在中國全部關稅領土內進口和出口此類貨物。在過渡期內﹐指定經營制度下適用的任何標准將不對進出口構成數量限制。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B﹒進口法規

  1.正常海關關稅

  工作組成員歡迎中國關于約束其貨物貿易市場准入減讓表中所有產品關稅的決定。這一行動將增加中國貿易制度在這方面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成員們還注意到中國最近幾年在許多部門單方面的實質性關稅削減。

  中國代表向工作組成員提供了一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稅稅則》和有關法律法規。他指出﹐中國的海關關稅是對進口貨物征收的費用。征收關稅的目的有兩個﹕(a)通過關稅調節進出口以促進和支持國內生產﹔及(b)作為中央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中國的關稅政策是促進經濟改革和經濟開放。制定關稅稅率的基本原則如下﹕對國內不能生產或不能滿足供應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必需品﹐給予免稅或低稅。原材料的進口稅率一般低于半制成品或制成品的稅率。對國內不能生產或質量不過關的機械設備和儀器、儀表的零件、配件、實行的稅率低于對整機實行的稅率。對國內自己能夠生產或非國計民生的產品實行的稅率較高。對國內能夠生產﹐而國內同類工業又需要保護的產品實行更高的稅率。

  中國代表表示﹐中國從199211日起採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同年參加《國際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根據966位稅目﹐2000年海關關稅共分為21類、97章、70628位稅目。關稅稅率由國務院制定﹐稅率的局部調整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定。中國2000年進口關稅的平均水平為16.4%。在7062條稅目中﹐稅率小于5%的稅目525個﹐5%∼10(不合)的稅目1488個﹐10%∼15%的稅目2022個﹐15%以上的稅目3027個。關于近年來特定產品的稅率和進口統計數據已向工作組提供。

  他還指出﹐進口關稅目前分為兩欄﹕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優惠稅率適用于原產于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產品﹐普通稅率適用于其他來源的進口產品。

  中國代表確認﹐對于木材和紙制品﹐將對所有進口木材和紙制品適用相同的關稅﹐包括優惠計劃、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下適用的稅率。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將自加入時起加入《信息技術協定》(“ITA”)﹐並將取消中國減讓表所列所有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稅。此外﹐中國將自加入時起﹐取消ITA產品的所有其他稅費。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某些工作組成員對汽車部門的關稅待遇表示特別關注。對于有關汽車零件關稅待遇的問題﹐中國確認未對汽車的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設立關稅稅號。如中國設立此類稅號﹐則關稅將不超過10%。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在不損害中國參加WTO進程權利的前提下﹐中國確認承諾支持WT/GC/W138/Add1號文件(1999422)中所列關稅自由化建議﹐並將充分參加WTO成員可能接受實施的、以這一建議為基礎的任何關稅自由化倡議。

  中國與工作組成員就貨物貿易進行了雙邊市場准入談判。這些談判的結果包含在貨物貿易減讓和承諾表中﹐成為議定書(草案)附件8

  2.其他稅費

  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同意根據GATT 19942條第1(b)項﹐在其減讓和承諾表中將其他稅費約束為零。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3.原產地規則

  一些工作組成員要求提供關于中國採用和適用原產地規則的信息﹐無論是在自由貿易協定范圍內還是其他方面﹐還要求中國確認其優惠貿易和非優惠貿易原產地規則完全符合WTO《原產地規則協定》。

  中國代表指出﹐確定實質性改變的標准是﹕(a)在海關關稅中4位數稅號一級的稅則歸類發生變化﹔或(b)增值部分所佔新產品總值的比例達到或超過30%。

  他進一步指出﹐根據目前的安排﹐並依照以上所列標准﹐當一進口產品在幾個國家加工和制造時﹐原產地應為對產品進行實質性改變的最後一個國家。用于統計目的的原產地規則也是如此。

  中國代表表示﹐中國的進出口原產地規則屬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一俟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國際協調完成﹐中國將全面採用和適用國際協調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到加入之日﹐中國的法律框架內將建立滿足該協定第2(h)項、第3(f)項以及附件23(d)項要求的機制﹐該機制要求﹐應請求﹐對一進口或出口產品的原產地規定進行評定﹐並列出據以作出該項評定的條件。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中國代表進一步表示﹐中國將不把原產地規則用作直接或間接追求貿易目標的工具。他還確認﹐中國將使原產地規則同等用于所有用途。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中國代表確認﹐自加入之日起﹐中國將保證其與原產地規則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完全符合WTO《原產地規則協定》﹐並將以完全符合該協定的方式實施此類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