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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七)

四、影響貨物貿易的政策


  D﹒影響貨物貿易的國內政策

  1.對進出口產品征收的稅費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地方各級政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和額外費用表示關注。增值稅和其他國內稅的非歧視實施被認為是必需的。

中國代表確認﹐自加入時起﹐中國將保證其與對進口產品和出口產品征收的所有規費、稅費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將完全符合其WTO義務﹐包括GATT 1994第1條、第3條第2款和第4款及第11條第1款﹐且將以完全符合這些義務的方式實施此類法律和法規。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2.產業政策﹐包括補貼

  一些工作組成員擔心﹐中國經濟的特點在于其現行改革過程中仍然存在造成某種程度貿易扭曲補貼的可能性。這不僅影響對中國國內市場的准入﹐而且影響中國出口產品在其他 WTO 成員市場中的表現﹐因而應遵守《SCM協定》的有效紀律。鑒此﹐ 一些成員認為讓中國從第27條的某些規定中獲益是不適當的。中國代表因此認為﹐中國應該能夠使用這一條款中的某些規定﹐並告知工作組﹐作為正在進行的改革進程的一部分﹐正在努力減少某些種類補貼的可獲性。中國承諾以對中國和其他WTO成員公平公正的方式實施《SCM協定》。按照這一方法﹐中國代表表示﹐希望保留自《SCM協定》第27條第10款、第11款、第12款和第15款獲益的權利﹐同時確認﹐中國將不尋求援引《SCM協定》第27條第8款、第9款和第13款。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考慮到中國經濟的特性﹐尋求澄清當國有企業(包括銀行)提供財政資助時﹐它們是以屬《SCM協定》第1條第1款(a)項意義上的政府行為人的身份這樣做的。但是中國代表指出﹐此類財政資助並不一定導致《SCM協定》第1條第1款(b)項范圍內的利益。他指出﹐中國的目標是國有企業﹐包括銀行﹐應在商業基礎上運作﹐自負盈虧。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雖然理解收集信息所包含的困難﹐但是仍對中國在議定書(草案)附件5A和5B(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0年5月31日)中提供的補貼通知的全面性表示關注。一些工作組成員說明﹐作為上述情況的證明﹐某些類型的補貼沒有出現在附件5A和5B中。這些工作組成員首先確定了通過銀行系統﹐特別是國有銀行提供的國家支持﹐形式為政策性貸款、未償付本金和利息的自動滾動、沖銷貸款以及選擇性地使用低于市場的利息等。一些成員還提到未經報告的稅收補貼、投資補貼和地方各級政府提供的補貼﹐其中一些對出口公司給予優惠待遇。其他成員提到對電信、鞋類、煤炭和造船部門給予的補貼。中國代表說明﹐與其他許多成員一樣﹐中國在獲得關于所有類型補貼的准確信息方面遇到過很多困難。他還表示﹐中國正在試圖削減某些類型補貼的可獲性﹐特別是通過改革稅收體制﹐使政府所有的銀行在商業基礎上運作。中國代表表示﹐中國將逐步准備一份《SCM協定》第25條所預期的完整的補貼通知。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還對中國所提供的與經濟特區和其他特殊經濟區有關的補貼表示關注。其中一些補貼似乎視出口實績或使用國內貨物的情況而給予。中國代表指出﹐此類補貼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地區發展和外國投資。他確認﹐自加入時起﹐中國將取消與《SCM協定》不符的任何此類補貼。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要求中國提供關于“鋼鐵進口替代計劃”的信息﹐這一計劃似乎向中國四大鋼鐵集團提供了出口補貼。對此﹐中國代表澄清﹐中國未對用于加工貿易原材料的進口和國產鋼材征收增值稅。他認為﹐此種政策符合WTO規則和許多WTO成員的做法﹐因此不應被視為補貼。

  一些工作組成員還要求中國提供有關“中國高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信息﹐這一目錄列出了對電信、計算機軟件、航空航天、激光、藥品、醫療設備、新材料和能源產業的中央政府出口政策。對此﹐中國代表澄清﹐該目錄所列產品將享受增值稅全額退稅的待遇﹐而其他產品只給予增值稅部分退稅。他認為﹐此種政策符合GATT 1994第16條和《SCM協定》的相關附件。他進一步確認﹐增值稅退稅只適用于出口產品﹐而不適用于國產消費的產品。

  3.技術性貿易壁壘

  中國代表表示﹐中國已建立了一個TBT通知機構和兩個咨詢點﹐並已通知TBT委員會。 自加入時起﹐將公布關于已採用和擬議的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通知。公布這一信息的出版物名稱將包括在將在加入時提交的《TBT協定》第15條第2款下《中國實施和管理聲明》中。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中國代表表示﹐除中國實施WTO的規定外﹐自加入時起將建立內部機制﹐不斷地將在GATT 1994和《TBT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向政府部門和各部委(國家和地方各級)私營部門進行通知和咨詢。對于一些工作組成員提出的就擬議中的標准和技術法規進行公開咨詢和提出意見的機會問題﹐中國代表確認﹐自加入時起﹐中國的程序將會明確地表明存在此種機會﹐且將對所提意見給予適當考慮﹐而不考慮其來源。中國代表還確認﹐自加入時起﹐中國將按照《TBT協定》和TBT委員會通過的相關決定和建議﹐設定允許公眾對擬議中的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提出意見的最低時期。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若干工作組成員要求提供關于國際標准用作現有中國標准基礎的程度情況、 中國使用國際標准作為新標准基礎的詳細計劃以及中國審議現有標准使之與相關國際標准相協調的詳細計劃。

  對此﹐中國代表表示﹐作為ISO、IEC和ITU等組織的正式成員﹐中國積極參加了有關國際標准的制定。 憑借中國在政府機構改革方面的努力﹐中國將在加入後不遲于4個月內﹐通知接受《良好行為規范》。中國代表表示﹐為政府標准化機構規定了明確的政策﹐以定期審議現有標准﹐特別是使之酌情與相關國際標准相協調。此外﹐中國將加速對現有的自願性國家、地方和行業標准的修訂工作﹐以便使之與國際標准相協調。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擔心中國所使用的“技術法規”和“標准”的表述並不一定與《TBT協定》中的定義相一致﹐例如﹐中國有時使用“標准”一詞指應屬“技術法規”定義的強制性要求。這些成員注意到中國在中央政府以外的其他各級﹐特別是在地區、部門和企業一級制定了一些不同類型的措施﹐被稱為“標准”。

  對此﹐中國代表表示﹐在其根據《TBT協定》所作通知中﹐包括根據第15條第2款所作通知和在其中提及的出版物中﹐以及在對現有措施進行修訂過程中﹐中國將按照《TBT協定》項下的含義使用“技術法規”和“標准”的表述。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還擔心﹐中國沒有使用相關的和可獲得的國際標准作為其一些現有技術法規的基礎。若干工作組成員請求提供關于國際標准用作現有技術法規基礎的程度、中國使用國際標准作為新技術法規基礎的詳細計劃以及中國審議現有技術法規以使之與相關國際標准或其相關部分相協調的詳細計劃。

  對此﹐中國代表表示﹐ 自1980年以來中國將積極採用國際標准作為技術法規基礎視為加快工業現代化和促進經濟增長的基本政策。中國代表確認﹐這一政策還要求每5年對技術法規進行一次審議﹐特別是為了保證依照《TBT協定》第2條第4款使用國際標准。他還確認﹐中國將把這一政策作為其根據《TBT協定》第15條第2款所作通知的一部分。他指出﹐由于中國在過去20年中的努力﹐中國使用國際標准作為技術法規基礎的比例已經從12%上升到40%。為了迎接21世紀的挑戰和滿足《TBT協定》所規定的要求﹐中國已開始制定一項標准發展計劃﹐並承諾進一步提高使用國際標准作為技術法規基礎的比例﹐在5年內再增加10%。中國代表還確認﹐中國將使實施《TBT協定》第2條第7款的程序可公開獲得。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在牢記《TBT協定》相關規定的同時﹐一些工作組成員要求中國確定獲得授權可以採用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直接在中央政府以下各級的地方政府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中國代表答復表示﹐中國將在加入時﹐作為其按照《TBT協定》第15條第2款所作通知的一部分﹐提供一份相關地方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的清單。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關于合格評定程序﹐若干工作組成員要求提供關于國際指南和建議用作現有中國合格評定程序基礎的程度、中國使用此類指南和建議作為新的合格評定程序基礎的詳細計劃以及中國審議現有合格評定程序以使之與相關國際指南和建議相協調的詳細計劃。

  對此﹐中國代表表示﹐中國在有關國際標准化機構制定合格評定程序的指南和建議中發揮了充分的作用﹐例如作為國際標准化組織合格評定委員會(ISO/CASCO)的正式成員。他表示﹐很難用數量表示此類指南和建議用作現有合格評定程序基礎的程度。他確認﹐中國將依照《TBT協定》第5條第4款﹐使用國際標准化機構發布的相關指南或建議作為其新的合格評定程序的基礎。中國代表還表示﹐中國以對技術法規同樣的政策同時對合格評定程序進行審議﹐主要是為了保證依照《TBT協定》第5條第4款使用相關國際指南或建議。他還確認﹐自加入時起﹐中國將保證對進口產品和國產品適用相同的合格評定程序。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中國合格評定機構的復雜性和與《TBT協定》的要求不一致表示關注。特別是﹐這些成員指出﹐對進口產品和國產品的合格評定活動不是由同一個政府實體實施的﹐且這種情況可能造成對進口產品的不利待遇。對此﹐中國代表表示﹐中國政府根據其發展市場經濟和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政策﹐已決定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合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中國代表確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中國所有與合格評定有關的政策和程序。他進一步表示﹐其他政府部委和部門也制定合格評定政策和程序﹐但制定前須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商檢法》”)及其《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與《TBT協定》的一致性表示關注。特別是﹐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規定未能充分解決透明度、非歧視、國民待遇及避免不必要的貿易壁壘等基本義務。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被稱為“法定檢驗”的合格評定程序表示關注﹐法定檢驗的表述主要在《商檢法》第4、5和6條和《實施細則》第4、5和9條中。他們表示﹐法定檢驗與國民待遇原則不一致並構成了對國際貿易不必要的障礙。工作組成員同意﹐WT/ACC/CHN/31和WT/ACC/CHN/32號文件所含法定檢驗產品清單﹐並不對所通知的技術法規和標准在《WTO協定》項下的法律地位、性質或效果作出預先判定。中國代表表示﹐不遲于加入之日﹐將使《商檢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和法規符合《TBT協定》。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一種被稱為“進口商品安全許可制度”(“該制度”)的合格評定程序及其適用表示關注﹐該制度的表述在《商檢法》第22條和《實施細則》第38條中。他們表示﹐該制度與國民待遇原則不一致並構成了對國際貿易不必要的障礙(例如由于要求進行的頻繁工廠檢驗)。對此﹐中國代表確認﹐對于與目前實行進口商品安全許可制度的商品有關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不遲于加入之日﹐將使相關法律和法規全面符合《TBT協定》。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對于工作組成員的關注﹐中國代表確認﹐為消除不必要的貿易壁壘﹐中國將不保留多重或雙重合格評定程序﹐而且也將不僅對進口產品施加要求。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中國在實施合格評定程序過程中信息的保密性表示關注。對此﹐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在這方面將全面實施《TBT 協定》第5條第2款4項的義務。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中國不接受其他WTO成員中的機構進行的合格評定結果的做法表示關注。在這方面﹐這些成員注意到《TBT協定》第6.1款所述單方面接受合格評定結果的義務。中國代表答復表示﹐對經中國承認的機構認證的商品﹐除隨機抽樣外﹐不需再進行合格評定。此外﹐中國代表確認﹐如經隨機抽樣﹐中國的測試結果不同于其他WTO成員主管機關的測試結果﹐中國將依照國際指南和建議採取行動、或本著解決此類分歧的目的提供審核程序。一些工作組成員要求中國不斷公布和更新中國承認的合格評定機構的信息。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將提供這一信息。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關于外國和合資合格評定機構﹐某些工作組成員指出﹐中國不應保留具有對其經營造成壁壘效果的要求﹐除非中國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另有規定。中國代表答復表示﹐中國將不保留此類要求。一些工作組成員還認為﹐所有滿足中國要求的外國或合資合格評定機構均應有資格獲得認可﹐並被給予國民待遇。中國代表確認﹐認可要求將是透明的﹐並將向外國合格評定機構提供國民待遇。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下列事項提出了具體關注﹕(a)化學品首次進口登記﹐(b)獲得和申請“CCIB”安全標志和“長城”標志的程序﹐(c)汽車和零部件﹐以及(d)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對此﹐中國代表表示﹐中國將在加入之前實施下列措施﹐除非另有說明﹕

  (a) 化學品首次進口登記

  在加入後1年內﹐制定和實施關于為保護環境而對化學品進行評定和控制的新法律和相關法規﹐其中保證完全的國民待遇﹐並保證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保證以上新法律和法規所附“化學品名錄”中所列化學品免于登記義務﹐並保證根據新法律及其法規對國產品和進口產品制定統一的評定程序。

  (b) CCIB安全標志和“長城”標志

  統一現有認證標志﹐即“CCIB”標志和“長城”標志﹐形成一個新的認證標志。對于同類進口和國產貨物﹐所有機構和部門將頒發相同的標志和收取相同的費用。

  接受國際電工委員會合格檢測電器設備安全標准體系 (“IECEE CB方案”)產品檢測報告﹐中國為該體系成員﹐並簡化獲得新的和統一認證標志的程序。

  將進口商對相同產品獲得兩個標志的時限縮短為不超過3個月。

  (c) 汽車和零部件

  統一適用于國產和進口汽車和零部件的法律、法規和標准。制定、公布和實施法律、法規、標准和實施條例﹐以建立透明的體制﹐所有法律和法規將據此得以實施﹐從而使給予進口產品的待遇不低于給予國產同類產品的待遇。

  (d) 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許可制度

  給予進口產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給予國產品的待遇﹐包括合格評定所收取的費用和工廠認證的有效期。

採用國際標准作為技術法規的基礎﹐如同類國產品不需進行某項檢驗﹐則進口產品也應免除此項檢驗。

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中國代表確認﹐除議定書(草案)中另有規定外﹐中國將自加入之日起實施WTO《TBT協定》項下的所有義務。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4、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一些工作組成員對中國使用衛生與植物衛生(“SPS”)程序作為非關稅壁壘表示關心﹐並提出了中國的措施與WTO《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不一致的具體事例。成員們尋求中國保證僅在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內使用SPS措施﹐且此類措施應充分基于科學原則。

  中國代表表示﹐根據《SPS協定》的規定﹐中國僅在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內實施SPS措施。他還指出﹐中國絕大部分SPS措施是基于國際標准、指南和建議的。中國將不會以作為對貿易的變相限制的方式實施SPS措施。依照《SPS協定》﹐中國將保證如無充分的科學依據﹐則不維持SPS措施。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工作組成員表示﹐他們認為中國應自加入之日起遵守《SPS協定》﹐並應保證其所有與SPS措施有關的法律、法規、法令、要求和程序符合《SPS協定》。對比﹐中國代表確認﹐中國將在自加入之日起完全遵守《SPS協定》﹐並保證其所有與SPS措施有關的法律、法規、法令、要求和程序符合《SPS協定》。工作組注意到這些承諾。

  工作組成員注意到﹐議定書(草案)提及的中國關于法律、法規和其他SPS措施的通知包含在WT/ACC/CHN/33號文件中。工作組成員同意﹐該份通知不對所通知的法律、法規和其他SPS措施的性質或效果在《WTO協定》項下的法律地位作出預先判定。

  中國代表表示﹐中國已建立了一個SPS通知機構和一個SPS咨詢點﹐並將通知SPS委員會。SPS措施﹐包括與檢驗有關的SPS措施﹐已在外經貿部《文告》等出版物上公布。信息也可從中國SPS通知機構或SPS咨詢點收集。 

  5、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中國代表確認﹐自加入時起﹐按議定書(草案)所列﹐中國將全面遵守《TRIMs協定》﹐不援用其中第5條﹐並將取消外匯平衡要求、貿易平衡要求、當地含量要求和出口實績要求。中國的主管機關將不執行包含此類要求的合同條款。進口和投資的分配、許可或權利將不以國家或地方各級主管機關所規定的實績要求為條件﹐或受到諸如進行研究、提供補償或其他形式的產業補償﹐包括規定類型或數量的商業機會、使用當地投入物或技術轉讓等間接條件的影響。投資許可、進口許可證、酪額和關稅配額的給予應不考慮是否存在與之競爭的中國國內供應商。在與其在《WTO協定》和議定書(草案)項下義務相一致的情況下﹐企業的合同自由將得到中國的尊重。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在討論政府的汽車產業政策時﹐中國代表確認﹐將對這一政策進行修正﹐以保證與WTO規則和原則相符。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中國政府代表補充表示﹐此類修正將保證對汽車生產者適用的、限制其生產汽車的類別、類型或車型的所有措施逐步取消。此類措施將在加入後2年完全取消﹐從而保證汽車生產者將有權選擇他們生產汽車的類別、類型或車型。但是﹐各方理解﹐政府關于類別的授權可以繼續區分卡車、客車、輕型商用車和轎車(包括多用途車輛和運動用車)。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中國代表確認﹐中國還同意提高只需在省一級政府批准的汽車制造商投資比例的限額﹐從現在的3千萬美元﹐提高到加入後1年的6千萬美元﹐加入後2年的9千萬美元﹐加入後4年的1.5億美元。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關于汽車發動機的制造﹐中國代表還確認﹐中國同意自加入時取消合資企業外資股比不得超過50%的限制。工作組注意到這一承諾。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