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就對華非公路用輪胎反補貼案做出初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多項補貼﹐並採取臨時反補貼措施。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美方自1984年起就確定了不對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法的做法﹐這一做法在美國司法訴訟中已被確認為判例。近來美商務部不顧其國內法律和其自身的一貫做法﹐連續在五起反補貼調查中做出不公正的裁決﹐並導致美國內產業頻繁對中國產品提起反補貼訴求﹐不利于雙邊經貿關系的正常發展。同時﹐美商務部僅憑申請方缺乏根據的指控就要求中方提供大量信息﹐並任意擴大搜集信息的范圍﹐違背了世貿組織對反補貼調查的基本要求。盡管中方對美方的調查給予了積極配合﹐但令人遺憾的是﹐美商務部拒不採信中方提供的真實有效的數據﹐導致補貼幅度的錯誤計算。美方的不公正裁決不僅違反其本國法律和多邊規則﹐也顯示出其對中國企業的歧視和對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的偏見﹐助長了美國內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損害了中國業界的利益﹐是中國政府和產業界所不能接受的。中方將保留採取進一步行動維護我國企業利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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