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根據商務部令2006年第7號《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易制毒進出口企業務必于3月31日前將2007年度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情況﹐以電子郵件形式及時上報我處(表格可在上海外經貿委門戶網站http://www.smert.gov.cn/ 網上辦事/辦事指南/內資企業易制毒進出口申請辦理程序/“相關附件”中下載)。特此通知。
聯系人﹕居新平 電話﹕62752200-521
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機電和科技產業處
2008年3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