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縣外經委﹐各有關局、控股(集團)公司﹐浦東新區經貿局、張江高科技園區辦、漕河涇開發區、閔行開發區﹐各市級開發區﹕
遵照滬府辦發(2000)49號《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有關政府職能調整的精神﹐經我委研究﹐決定將原由市外資委辦理的本市市管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進口非數量控制的特定商品的審核工作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理。具體為下列四項﹕
1、外商投資企業在海關核准的免稅額度內進口自用免稅的設備﹔
2、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非免稅的設備﹔
3、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舊的設備(包括免稅和非免稅的)﹔
4、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非數量控制的特定商品。
企業協會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的法規規定做好審核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為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還應加強與上海海關、上海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上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聯系、溝通﹐主動接受政府各部門的指導﹐並需定期對該項工作進行匯總小結﹐及時向市外資委匯報。
請各有關單位對該項工作予以支持。本通知自即日起實施。
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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