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信息公開 > 政策法規 > 外貿
 
 
市外經貿委關于推動全市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
滬經貿服貿字(1998)第577號
各貨運代理企業﹕

   根據外經貿部最近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人員必須接受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資格證書”。並將上海作為貨運代理企業人員資格培訓基地之─。

   目前﹐上海共有220多家經外經貿部批准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從業人員達到16562人﹐除因年齡接近退休或年滿五十周歲可免試人員外﹐須持證上崗人員近萬人。為決定在2000年末實現上海市貨運代理行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1998年開始每年舉行三至四次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人員上崗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市外經貿委頒發《上海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人員上崗資格證書》。同時要求每個企業98年末持證上崗人員應佔從業人員的30%﹐以後逐年提高﹐99年末將達到60%﹐2000年末達到90%以上﹐並將每個企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納入企業年審內容。有關考試日期及地點、報名手續每次考試前公告。

   為提高考試合格率﹐我委委托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教育培訓中心與上海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舉辦上崗資格考試輔導班﹐具體事項請洽上海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特此通知。


200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