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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經貿委轉發外經貿部關于規范海運拼箱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
滬經貿服貿字(2001)第1171號
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

   現將外經貿部《關于規范海運拼箱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外經貿貿促函[2001]512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接通知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自查工作﹐並嚴格執行通知的有關規定。

   


200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