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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舊機電產品進口申報所需材料及內容

    根據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有關要求,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為使IE機電產品在管理上、申報上等更規范、更方便,特列出以下所需材料及內容﹕

   1、填寫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袋〈一式二份〉,在第12項規格型號中必須填寫設備生產制造年份。

   2、申請報告(一式二份)。報告中應詳細寫明(1)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情況、出口情況、母公司概況;(2)列出企業現有設備清單、金額及進口時的設備狀態〈指新或舊〉﹔(3)本次申請進口的設備情況﹕用途、生產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質量情況、設備維修記錄及今後維修保障措施、設備狀況(如是在使用,還是閑置),如生產制造日期較早(10年以上),必須作出特殊解釋說明。

   3、企業營業執照、外資委項目可行性批復及批准證書復印件各二份,可行性報告復印件一份。

   4、有關外資管理部門批准的"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核表"及"進口舊機電產品明細表"各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復印件)。

   5、設備檢測說明,必須出具相關檢測機構〈國家檢驗檢疫各級機構〉或設備供應商提供的國外有關中介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說明報告,內容包括該設備的生產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現在狀況等。如有檢驗備案書,須提供。所有的外文資料翻譯成中文﹐舊船還需提供中國船級社簽發的《!舊船舶進口技術評定書》。

   6、屬于以下情況的必須提供相關材料﹕

   (1)工程用途類設備﹕必須提供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的工程量等

   (2)印刷行業類設備﹕必須提供印刷特種行業許可證復印件。

   (3)需技術監督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公安局等出具有關證明的產品﹐申報時一並附上。

   7、需提供膠片拍攝的彩照〈不能用數碼相機〉,設備原出廠合格證及發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9. 附商檢部門預備案證書。

   

   上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二00二年九月


200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