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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本市進一步擴大企業對外投資加快拓展國外市場的若干意見
為了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推動全市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實現上海產業向海外地區市場的梯度轉移﹐促進上海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需要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開展跨國經營﹐開拓國際市場。為此﹐現就本市進一步擴大企業對外投資﹐加快拓展國外市場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今後幾年裡﹐上海要以市場需求為向導﹐結合上海產業和技術狀況﹐集中有限的資金實力﹐有重點﹐有目標﹐有步驟地推進對外投資事業

   (一)在地域上﹐先立足南非﹐再由點到面﹐向南部非洲國家和西非﹐北非拓展﹐並逐步擴大對東南亞國家的投資﹐同時﹐適當選擇一些中亞、東歐、拉美國家進行事業投資

    (二)在行業上﹐選擇輕紡、家電、醫藥、食品、機械行業進行重點突破﹐逐步向電子、化工行業拓展﹐適時投資資源性項目和商業項目。

    (三)在規模上﹐先投資規模小、適應性強、見效快﹐且以成熟技術﹐設備輸出為主的生產性項目﹐再逐步投資大中型實業項目。

   (四)在方式上﹐近三年逐步擴大對外直接投資﹐2000年至2010年要在加快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同時﹐逐步擴展到對外間接投資。

   二、鼓勵政策和措施

   (一)目前僅適用于向南部非洲國家投資的項目的鼓勵政策﹕

   1、設立上海海外投資發展專項資金。

   由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1億元人民幣額度﹐作為上海海外投資發展專項資金的第一期資金。目前﹐該資金貸款對象是有投資南部非洲國家的非貿易性項目的上海企業﹐享受貸款的項目必須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具體按照《上海海外投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運作。

   2、試辦政治風險保險業務。

   由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參照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投保的條款。為上海的海外投資企業試辦對南部非洲國家直接投資的政治風險保險業務。政治風險保險范圍為戰爭險、國家征用險和匯兌險所指定的保險范圍﹐海外投資企業可以選擇投保。

   (二)目前適用于向非洲國家投資的項目的鼓勵政策﹕

   1、對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

   對上海重點支持的向非洲國家投資的項目﹐實施財政貼息的鼓勵政策。其中﹐對區、縣及浦東新區所屬的項目﹐依據“兩級財政﹐兩級分擔”的原則﹐由區、縣財政和浦東新區財承擔項目的大部分貼息資金﹐市財政予以少部分的貼息。貼息率一般控制在貸款利率的50%之內﹐具體按照《上海市海外投資項目貸款貼息試行辦法》運作。

   2、提高企業常駐非洲國家人員的收人分配水平。

   對企業常駐非洲國家的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區津貼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狀況作適當提高並可按職務和貢獻適當拉開差距。

   3、對部分重點支持並有一定困難的項目允許暫緩繳存利潤返回保證金。

   對重點支持的非貿易性項目﹐若繳存利潤返回保證金確有困難﹐由企業提供境外投資按期匯回利潤的書面承諾和暫緩繳存利潤返回保證金的申請書﹐經國家外匯局上海分局審批同意後﹐可暫緩繳存利潤返回保證金。

   4、幫助解決企業所需的人民幣配套資金。

   對重點支持的項目﹐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上的相關需要﹐商請有關商業銀行在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給予較長期限和較優惠的流動資金貸款。

   (三)對海外投資項目的鼓勵措施﹕

   1、加快對海外投資項目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的審查進度。

   國家外匯局上海分局在企業申報材料之前﹐接受企業的咨詢並進行輔導。凡中方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內的海外投資項目﹐在企業備齊必要的申報材料後﹐由國家外匯局上海分局本著特事特辦的精神﹐在一個月內出具海外投資項目外匯匯出風險和外匯來源的審查意見書。

   2、簡化出國審批程序。

   對于赴建交國家的有關人員﹐原則上都應以最短的時間予以辦理出國任務批件。

   對于赴非建交國家的有關人員﹐其出國手續根據情況給予個案處理。

   3、加強對企業駐外人員的培訓。

   企業外派常駐人員(兩年以上)出國前﹐須接受外語、金融、經營管理、法律和法規等方面的培訓﹐具體由市外經貿委統一組織。

   在境外工作的常駐管理人員﹐每年應回國述職並接受相應的短期培訓。

   三、組織實施

   (一)成立上海海外投資工作小組

   上海海外投資工作小組由市外經貿委、上實集團、市計委、市經委、市商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分行、國家外匯局上海分局、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單位派員組成。該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協調和推進對重點投資地區的有關事宜和工作﹐審查和推荐申請貸款及貼息的對外直接投資非貿易性項目﹐並對暫緩繳存利潤返回保證金的項目出具特別推荐書。

   (二)加強對外經貿合作的境外延伸管理和協調

   根據實際需要﹐本市在境外設立若干辦事機構﹐以加強對外經貿合作的境外延伸管理和協調﹐辦事機構掛靠上實集團及上海海外(集團)公司的地區總部﹐人員由市外經貿委派出。


200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