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幫助本市私營企業到境外舉辦企業﹐根據《上海市私營企業申辦境外企業管理辦法》 試行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管理辦法》所指私營企業﹐為全部資產屬私人所有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管理辦法》所指私營企業﹐必須是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
第三條 《管理辦法》所指私營企業﹐原則上必須開業兩年以上﹐且經營情況正常。
第四條 私營企業計劃舉辦的境外投資項目的投資規模不能超過其注冊資本或淨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條 在境外投資的項目或公司必須根據所在國的相關法律﹐採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第六條 中方以現匯投資且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私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以及中方以實物形式投資且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私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可直接向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辦理有關的核准與登記手續。
第七條 私營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核准與登記﹐應向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A類材料
1□書面申請﹔
2□項目概況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資 合作 協議﹔
4□境外合資 合作 方資信證明﹔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會有關投資決議﹔
7□實物、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產權證明﹔
8□法定代表身份證明﹔
9□擬派駐境外的經營和技術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10□申辦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二、B類材料﹕
1□企業概況介紹﹔
2□經年檢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最近3個月的納稅記錄。
第八條 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將B類材料復印件送市工商聯﹐並委托其對申請企業進行資格認證。市工商聯在7個工作日內將資格認證備案表送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
第九條 對于在熱點敏感國家和地區的投資項目﹐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將會同市外經貿委外經處向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征詢意見。
第十條 私營企業可在提交材料14個工作日後到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申領《上海市私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熱點敏感國家和地區的投資項目﹐則需21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經核准登記後﹐申辦企業持有自有外匯的﹐可向外管局提出匯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辦企業申請赴境外進行投資考察的﹐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可協助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優先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十三條 申辦企業要盡快在境外完成企業注冊手續﹐並將注冊的文件或證書的復印件交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 境外投資項目實施後﹐如發生股權轉移等核准與登記內容變更事宜﹐申辦企業應及時向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境外投資項目實施後﹐如項目終止﹐申辦企業應及時向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等清核工作﹐安置好有關人員﹐將中方應得外匯資產在清算結束後30天內調回境內。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私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登記申請流程(試行)
申請企業
↓
將以下材料提交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
對不適用材料﹐需在書面申請中說明其理由
A類材料
1.書面申請
2.項目概況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資(合作)協議
4.境外合資(合作)方資信材料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會有關投資決議
7.實物、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產權證明
8.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9.擬派駐境外的經營和技術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10.申辦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B類材料
1.企業概況介紹
2.經年檢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最近3個月的納稅記錄
↓
14個工作日後 熱點敏感國家和地區﹐需21個工作日後
到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申領
《上海市私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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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登記證書》
向本市有關部門申請
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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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注冊公司
將境外注冊文件或證書的復印件
交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備案
備注﹕
1.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將B類材料復印件送市工商聯﹐並委托其對申請企業進行資格認證。市工商聯在7個工作日內將資格認證備案表送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
2.對熱點敏感國家和地區﹐市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將會同市外經貿委外經處征詢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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