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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申報程序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須先登陸“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系統”﹐網址http://fcm.wzs.mofcom.gov.cn。
如果企業屬于第一次申請﹐請先注冊﹐等待上海市外資委審核通過後﹐再登陸﹔
如果不屬于第一次申請﹐可直接登錄。
2、企業登陸後﹐點擊“進口商品申報”或“出口商品申報”﹐並填寫《進口申請表》或《出口申請表》﹐保存後打印《進口申請表》或《出口申請表》。
3、保存打印後﹐點擊“申報”﹐完成網上申報程序。
4、網上申報後﹐請企業及時准備書面資料上報市外資委(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11樓16號窗口)。
二、書面申報程序
1、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易制毒化學品申報資料
(1)經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口申請表》原件﹔
(2)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易制毒化學品的申請報告原件﹔
(3)外商投資企業對監管手段的說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證函原件﹔
(4)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復印件﹔
(5)進口合同(協議)復印件﹔
(6)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商務主管部門關于設立該企業的批文復印件﹔
(8)企業合營合同、公司章程復印件﹔
(9)企業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10)蓋有聯合年檢合格標識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1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2)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申報資料
(1)經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申請表》原件﹔
(2)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申請報告原件﹔
(3)進口方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證明或進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證文件原件﹔
(4)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復印件﹔
(5)出口合同(協議)復印件﹔
(6)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商務主管部門關于設立該企業的批文﹔
(8)企業合營合同、公司章程復印件﹔
(9)企業最近一期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10)蓋有聯合年檢合格標識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1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2)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書面材料准備齊全後﹐上報上海市外資委﹐完成書面申報程序。
4、市外資委在收到企業申報的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之後﹐才能對企業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申請進行審核。
三、外商投資企業申報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注意事項
1、外商投資企業網上申報時﹐可在網頁上下載“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版)”﹐作為操作參考。
2、目前上海外資委可以直接審查外商投資企業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丁酮)、硫酸、鹽酸(氯化氫)五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申請。在收到企業的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後﹐經審核予以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並說明理由。
3、除以上五類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包括混合物)進出口申請﹐仍由商務部審核﹐其中﹕
(1)對于申請進出口第一、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三類中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由上海市外資委根據企業申報的電子數據和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由上海市外資委轉報商務部﹔
(2)對于申請進口第一、第二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由上海市外資委將企業電子數據上報商務部審查﹐經審核予以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並說明理由﹔
(3)對于申請出口第一、第二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由上海市外資委將企業的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上報商務部﹐經審核予以許可的﹐由商務部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並說明理由﹔
(4)對于申請進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由上海市外資委將企業的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上報商務部﹐經審核予以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並說明理由﹔
應易制毒化學品出口國家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國際核查要求﹐商務部可會同公安部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
(5)對于申請出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由上海市外資委將企業的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進行國際核查。商務部在收到國際核查結果後﹐經審核予以許可的﹐由商務部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由上海市外資委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並說明理由。
3、對于申請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在商務部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由商務部征求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對于企業申請出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需要在取得出口許可證後辦理購買許可證的﹐應當向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購買許可證。
4、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系統查詢有關申請辦理進程及結果。
5、外商投資企業憑《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批復單》並依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06年第7號《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
協調服務處
2006年12月27日
相關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6年第7號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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