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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貿促會關于積極扶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做好出國經貿展覽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貿促會地方、行業分會﹐各進出口商會及有關組展單位﹕
    
我國部分地區發生非典疫情後﹐一些國家對我出訪團組和人員採取了暫停簽證等措施﹐我部分出國展覽計劃被迫取消或延期﹐對我出國展覽工作帶來了較大的不利影響。目前﹐我國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已取得了重大的階段性勝利﹐世界衛生組織已取消對華旅行警告﹐並將我國從非典型肺炎疫區中除名﹐一些國家相繼解除了對甸團組和人員的入境限制。各有關出國組展單位要抓住這一契機﹐積極恢復出國展覽工作﹐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展單位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出國參辦展工作﹐組織企業赴國外參加或舉辦經貿展覽會。
    
二、各組展單位要嚴格按照《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履行項目報批手續﹐在組織展團出國前與展覽會主辦方和我駐當地使館聯系﹐詳細了解展覽會有關情況﹐保證效果。展團應在取得展會主辦方對我參展人員可以正常開展商務活動的確認後成行。
    
三、各組展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參辦展質量和水平﹐鼓勵企業選擇高新技術、高附加值和適銷對路的商品參展﹐嚴禁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參展﹔要在展會期間積極組織企業開展市場調研和貿易洽談﹐提高成交率。
    
四、各組展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展團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展團在外期間要接受我駐當地使(領)館的領導﹐及時向使(領)館匯報有關情況。
    
五、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有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努力為企業出國辦展提供服務﹐積極指導企業利用政策性資助資金開展各項出展工作﹐增強開拓國際市場的積極性。
    
六、請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和貿促分會及時將上述要求通知各組展單位。
    

    

    
特此通知
    

    

    
商務部
    
貿促會
    

    

200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