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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商務部“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所列商品不再實施出口自動許可”的公告 |
|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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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于6月19日公布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商務部令2005年13號)。根據該辦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7號公告)所列商品不再實施出口自動許可。凡2005年7月1日後向海關申報出口列入《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的至美國、歐盟(25個成員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紡織品﹐海關不再驗核《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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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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