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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4年55號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4年5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現調整並公布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見附件1)﹐之前已公布的有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的部分文件(見附件2)終止執行。 

  本公告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經商務(外經貿)部門審批並已在海關備案的、涉及此次調整和更新目錄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准予其在批准有效期內執行完畢﹐加工貿易手冊到期後不予延期﹐產品不得內銷。 

  今後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產業政策要求﹐每年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及稅號進行調整和更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 

  特此公告 
   
  附件﹕如文 
附件1﹕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一、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公告2001年第19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1年第37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1年第36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批)﹔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2年第25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調整為限制進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林業局公告2004年第40號》(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
  
  6、進口料件屬于我國禁止進口商品(包括舊服裝﹐含淫穢內容的廢舊書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質的工業垃圾等)。

  二、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貨物
  
  1、為種植、養殖等出口產品而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

  2、凍的雞翼尖、雞爪、雞肝及其他雞雜碎(進口商品編碼﹕02071429)。

  3、下列廢機電產品和廢料(見表1)

  4、舊機電產品(見下表)(在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內開展維修復出業務除外)

  5、其它﹕煤炭(進口商品編碼﹕27011100.10、27011100.90、2701121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
  燕窩(進口商品編碼﹕04100010)

  凍魚翅(進口商品編碼﹕03037500)

  干魚翅(進口商品編碼﹕03055920)

  濕魚翅(進口商品編碼﹕03026500)

  西洋參(進口商品編碼﹕12112010)

  鹿茸及其粉末(進口商品編碼﹕05079020)

  化肥(進口商品編碼﹕第31章)

  進口木材燒制木炭(出口商品編碼﹕44020000)

  6、以加工貿易方式生產、出口仿真槍支(有關槍支的解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附件2﹕

  終止執行的有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部分文件

  一、《關于將凍的雞翼尖、雞爪、雞肝及其他雞雜碎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國經貿外經〔2000〕1178號)。

  二、《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關于確定第一批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的通知》(國經貿貿易〔1999〕490號)第一條。

  三、《關于明確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復函》(外經貿貿字〔2002〕303號)。


相關附件﹕_NavCClt.Log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