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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一、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公告2001年第19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1年第37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1年第36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批)﹔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2年第25號》(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調整為限制進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林業局公告2004年第40號》(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
6、進口料件屬于我國禁止進口商品(包括舊服裝﹐含淫穢內容的廢舊書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質的工業垃圾等)。
二、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貨物
1、為種植、養殖等出口產品而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
2、凍的雞翼尖、雞爪、雞肝及其他雞雜碎(進口商品編碼﹕02071429)。
3、下列廢機電產品和廢料(見表1)
4、舊機電產品(見下表)(在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內開展維修復出業務除外)
5、其它﹕煤炭(進口商品編碼﹕27011100.10、27011100.90、2701121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
燕窩(進口商品編碼﹕04100010)
凍魚翅(進口商品編碼﹕03037500)
干魚翅(進口商品編碼﹕03055920)
濕魚翅(進口商品編碼﹕03026500)
西洋參(進口商品編碼﹕12112010)
鹿茸及其粉末(進口商品編碼﹕05079020)
化肥(進口商品編碼﹕第31章)
進口木材燒制木炭(出口商品編碼﹕44020000)
6、以加工貿易方式生產、出口仿真槍支(有關槍支的解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附件2﹕
終止執行的有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部分文件
一、《關于將凍的雞翼尖、雞爪、雞肝及其他雞雜碎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國經貿外經〔2000〕1178號)。
二、《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關于確定第一批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進口限制類商品目錄〉的通知》(國經貿貿易〔1999〕490號)第一條。
三、《關于明確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復函》(外經貿貿字〔2002〕30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