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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規范外資項目管理防止外匯資金異常流入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9日介紹﹐發展改革委近日已發文﹐要求各地加強和規范對外商投資項目的管理﹐以防止外匯資金異常流入對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和國際收支平衡帶來潛在的風險。
  發展改革委表示﹐我國投資體制改革以來﹐外商投資項目實行了核准制度﹐對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加強宏觀調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著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失當的問題。有的外商投資項目未經核准即已開工建設﹐有的未嚴格按照核准內容進行建設﹐有的投資者借國際資本市場波動、我國匯率政策調整之機﹐採取虛假合資、虛報總投資、設立空殼公司等方式﹐以外商直接投資的名義調入資金﹐並將資本金結匯挪作他用﹐謀取不正當利益。
  根據通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投資准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要堅持外商投資先核准項目﹐再設立企業的原則﹐防止設立空殼公司。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核准項目時﹐要根據項目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等核定項目總投資﹐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注意把握並監控境外資金的流向﹐嚴格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資本金的差額管理﹐落實融資方案﹐需要對外舉債的﹐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外債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境外投資者背景和資信情況的審查﹐對背景不明、資信達不到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要嚴格審查﹐防止無真實投資背景的外匯資金流入。
  通知強調﹐對于未經合規核准的外商投資項目﹐或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項目﹐或不按項目核准文件要求進行建設﹐已調入境內的資金不用于建設項目的﹐應及時糾正﹐嚴重違規的﹐可依法撤銷項目核准文件並責令其停止建設。存有上述問題的項目﹐一經發現﹐不得享受採購設備稅收減免等相關優惠政策﹐對其上市或發債的申請不予支持。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