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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疫“直通放行”助外貿企業渡過難關
   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從本月18日起實行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新規定﹐此舉意在提高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促進對外貿易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稱“國家質檢總局”)22日在上海召開“實施檢驗檢疫直通放行服務上海經濟座談會”﹐正式宣布了此項制度。 
  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在會上強調﹐今年上半年外貿出口增幅回落﹐外貿形勢出現新情況﹐匯率變化、原材料漲價、勞動力成本增加、環保成本加大等﹐外貿企業成本壓力加大﹐一些企業頻頻倒閉﹐問題突出﹐實行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是檢驗檢疫系統回應外貿企業發出的困難呼聲、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的一項實際行動。
  國家質檢總局通關業務司司長李元平介紹說﹐出口產品的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口直通放行范圍內的貨物﹐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施檢合格後﹐直接簽發通關單﹐企業可憑通關單在報關地海關直接辦理通關手續﹐無需在口岸二次申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查驗。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企業﹐在報檢時可自願選擇檢驗檢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國家質檢總局按照低風險、可控制原則﹐統一制定可實施出口直通放行貨物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 
  進口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後簽發通關單﹐不實施檢驗檢疫﹐僅對貨物加施檢驗檢疫封識﹐貨物直運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核查封識後實施檢驗檢疫。 
  李元平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直通放行”形象地說﹐就是把過去口岸、內地兩道關口變為一道關口﹐通關效率會大大提高。 
  究竟此項制度實施能為企業節約多少費用﹖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于樺算了一筆賬﹐以青島港為例﹐2007年進出口標箱940萬個﹐70%為檢驗檢疫機構直接監管﹐每標箱大約可節省吊箱、裝箱、場地佔用費等約為200元﹐而實施直通放行可為企業節省13億元。 
  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陶武盛則以贛州為例說明此舉的經濟意義﹐贛州有19家外貿出口企業﹐每年可因此節約600萬元﹐相當于每家企業節約30萬元。 
  李長江表示﹐減負效應非常明顯﹐每年節省30萬元對中小企業來說不是小數目。他強調﹐外貿出口形勢嚴峻﹐這項制度必須執行好﹐不允許“檢驗檢疫機構爭奪客戶、不檢驗就出證、買賣單證、異地設機構”等情況出現。
  李元平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檢驗檢疫系統要創造條件在運輸過程實施GPS監控﹐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此外﹐出口貨物實施無干擾查驗﹐不增加企業負擔﹐給檢驗檢疫工作增加了難度。

 


20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