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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品進入歐盟市場須認真對待“認證關”
信息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產品進入德國和歐盟市場﹐應當注意利用認證機構的作用。由權威機構頒發的認證不僅代表了產品的安全性和質量﹐同時也具有很強的市場營銷作用。”德國南德認證(Tuev Sued)資深認證評估師赫斯特•尼索布斯基(Horst Niesobski)日前在此間表示。
  尼索布斯基是在22日漢堡商會舉辦的“第十五屆漢堡中資企業資訊論壇”上作此發言的。他的專題報告介紹了歐盟及德國的主要認證法規﹐產品認證的主要范圍﹐及企業的相關義務等內容。
  尼索布斯基介紹了德國某調查機構最近所做的一次街頭隨機調查﹐在接受訪問的2500名德國人中﹐有近60%的人表示他們會注意查看商品包裝上是否有相關認證標志﹐並僅購買有相關標志的產品﹐甚至有15%的人回答願意為具有認證標志的產品多付至少10%的價格﹐“可見這些認證還具有巨大的市場營銷效果。”他介紹道﹐歐洲和德國認證機構並非官方的安全質量監管部門﹐一般屬于非官方的民間機構。它們的認證並不具有強制性﹐而是由企業提出申請後進行檢驗並向企業頒發證書。每個國家也都有多個認可度較高的認證機構﹐它們相互獨立﹐卻都遵循統一的法規和標准進行認證。
  他表示﹐對于向歐盟出口的中國企業而言﹐2003年修改過的《歐盟進出口產品檢驗大綱》尤其重要。中國出口企業可以申請相關認證機構按照此大綱對產品進行認證﹐並授予相關的認證標志﹐這對于中國產品在歐盟市場的銷售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新大綱所認證的產品范圍﹐不僅包括了新上市的產品﹐也包括使用過的二手產品以及改進過的產品﹐在進行認證過後都可以在歐洲市場進行銷售。
  同時﹐歐盟統一的認證大綱也並非在所有歐盟國家內同步實施。一般而言﹐各國一般將其轉化為國內法﹐並根據本國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後再實施。比如德國在2004年重新修訂的“消費產品安全法”落實了歐盟的要求﹐同時還對在德國參加展覽的產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標准。新法規定﹐只要是參加展覽的產品﹐都必須通過德國的進口產品安全檢驗﹐而不論該產品最終是否將在德國零售渠道上市。
  尼索布斯基表示﹐由于不同國家對新法規執行的嚴格程度不一﹐有些不合格的產品能夠通過某些渠道僥幸進入歐盟市場﹐但是一旦被發現﹐監管機構有權力要求企業將這些產品撤架、回收甚至銷毀。大多數國家要求繳納相當數量的罰款﹐德國一般還要求與企業負責人員進行面談﹐當面指導產品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
  他介紹道﹐認證機構了解歐盟各種法規的具體要求﹐能夠保障企業產品在出口之前就達到歐盟的各項要求。比如在包裝上﹐歐盟硬性要求必須注明產品名稱、廠家地址以及聯系方式等﹐詳細注明產品使用方法﹐許多細節都可能導致產品被拒之門外。
  他舉例說﹐產品包裝也不能誤導消費者﹐比如向歐盟出口的某氣墊床產品在包裝上有泳衣美女的圖案﹐這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游泳用品﹐認證機構及時發現了這一問題並要求更正﹐保證了該產品的出口。
  尼索布斯基還提醒﹐按照歐盟和德國的認證法規要求﹐產品在獲得認證標志後並不意味著認證結束。一個經常被忽略的問題便是﹐被認證廠家必須及時報告銷售過程中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廠家和進口商、經銷商等都有義務對客戶的投訴進行詳細的記錄﹐並將問題向認證機構和監管部門及時反映。同時﹐認證機關也會不定期的對已經上市的認證產品進行抽樣調查﹐抽查上市產品是否符合檢驗樣本的質量標准﹐產品是否在海運、存儲等過程中出現問題等﹐以確保企業能夠全面地履行認證承諾。
  另外﹐歐盟還建立了一個問題商品的快速報告平臺﹐市場上出現問題的商品將在第一時間上報並公之于眾。僅在2007年﹐不包括食品在內﹐就有1605種在歐盟市場上出現的問題產品被曝光。
  尼索布斯基最後表示﹐“出口產品的質量不應當在裝進集裝箱之前才引起注意﹐他應當貫穿于從研發到生產的各個環節﹐不斷改進產品的設計以提高安全性能。質量認證機構將協助企業做到這一點。”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