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科技部日前聯合發布修訂後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新《目錄》涵蓋農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紡織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衛生等85個大類。
《目錄》明確﹐中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參考原則為﹕
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的技術參考原則為﹕
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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