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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外經貿委領取。

  一、主動公開
  l 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進行查閱。
  l 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公共查閱室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為《上海市外經貿門戶網站》,具體網址為:www.smert.gov.cn www.investment.gov.cn 。其余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該查閱室地點位于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908室,開放時間為:9:30-16:30,聯系電話:62752016。
  本機關還將采用通過每個樓面的展示架方式,公開《目錄》和《指南》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不予公開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這類信息。
  l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