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1996年發布的《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中規定﹐中方投資者要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億美元以上﹐其中出口不低于1億美元﹐已在中國境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資企業3個以上﹐申請前三年境外企業年均營業額超過1000萬美元。現在中方投資者的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許多企業的出口能力不斷擴大﹐而且越來越多的企業到海外投資辦廠。
《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只規定了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這裡我們看到進出口的金額由2億美元降到了3000萬美元﹐而且不再有最低出口額的要求﹐很顯然﹐這一標准的降低將使更多的內資企業可以成為合資外貿公司的中方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