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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問答”──咨詢問答
1外商投資企業拿到營業執照後還要辦理哪些登記手續﹖
 

ぇ到上海市公安局辦理刻公章手續。
え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證。
ぉ到銀行開立外匯及人民幣帳戶。
お稅務登記。
か到技監巨辦理代碼證。
が海關登記。
き到商檢局辦理商檢登記。
ぎ到統計局辦理登記手續。
く到勞動局辦理招工、招聘手續﹐境外人員就業手續(勞動局外國人就業管理辦公室或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辦公室)。

2申請確認“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到何處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確認“產品出口企業”﹐屬區、縣管理的﹐向區、縣外經委提出申請﹐由區、縣外經委確認。不屬區、縣管理的企業﹐向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提出申請﹐由該協會授權確認。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確認“先進技術企業”向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提出申請﹐由該協會組織專家小組評審後報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確認。(屬區、縣管理的企業﹐由區、縣外經委初審後再報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二、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管理問題

3產品出口型企業和技術先進型企業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政府部門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被確認為“兩類企業”後﹐可以享受以下幾種優惠﹕
ぇ“兩類企業”除按照國家規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福利費用和住房輔助基金外﹐免繳國家對職工的各類補貼。
え有限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運輸條件和通信設施﹐按照當地國有企業收費標准計收費用。
ぉ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需要借貸的短期周轉資金﹐以及其他必須的信貸資金﹐經中國銀行審核後﹐優先貸放。
お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銷售額達到70%以上的﹐可以按照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か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以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が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和技術先進企業﹐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き凡以征用或劃撥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兩類企業”﹐可根據土地等級享受土地使用費減免的優惠待遇。
這裡應當說明﹐“兩類企業”並非“終身制”。按照外經貿部的規定﹐被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的企業﹐每年需經政府部門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則取消或補繳當年享受的優惠特遇﹔對先進技術企業﹐則進行不定期考核﹐連續考核不合格的﹐將被吊銷確認證書。

4符合國家鼓勵外商投資導向﹐採用國際先進和適用的工藝、技術及設備﹐其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的生產型企業﹐可確認為技術先進企業?
 

  企業要取得該稱號﹐須先向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方可被確認。確認之後﹐每年尚需接受考核。

5什麼叫產品出口企業﹖
 

  
對產品主要用于出口的生產型企業﹐當產品年出口額(包括企業自行出口﹐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佔年銷售總額的50%以上﹐當年實現營業性外匯收支平衡有余﹐當年實現盈利的生產型企業﹐可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確認之後﹐每年尚需接受考核。

6合資期滿後﹐如何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合資企業經營期滿後﹐如合資各方一致願意延長合資期限﹐就必須在合資期滿6個月之前﹐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延長合資期限申請﹐經審批機構同意批准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方能有效。

7外商投資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能享受如何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由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設立合資和獨資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外商投資能源、交通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享受進口技術、設備和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的優惠政策。

8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可享受如何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其轉讓技術﹐比照國內科研機構免征營業稅

9外商投資能否以技術入股﹖
 

  
對外國投資者自己所擁有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或高新技術成果﹐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企業。其作價金額不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經確認的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的價值佔注冊資本的比例可達35%。無形資產投資的價值確認﹐可經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經各投資方以書面形式協商認可並同意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10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並、分立有何具體規定﹖
 


公司合並或分立﹐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資本在不允許外商獨資、控股與佔主導地位的產業的公司中獨資、控股或佔主導地位。合並或分立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經審批機關、海關和稅務等機關規定﹐可繼續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項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在投資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前﹐公司不得合並或分立。

11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否在中國境內再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已繳清﹐開始盈利﹐無違法經營記錄﹐可以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其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自身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投資﹐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中外資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12可否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的法規﹐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可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可採取發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設立。設立公司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規定。國家鼓勵設立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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