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西哥是使用反倾销手段最为频繁的发展中国家之一。1991年墨西哥首次对中国的陶瓷进行反倾销。之后,我国产品不断遭到墨西哥的反倾销调查。仅1992年4月至1993年11月间,墨西哥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就有9起,其间还曾对我国的鞋类征收1105%的反倾销税,创世界之最。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1986年墨西哥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大幅度降低关税,造成进口额迅猛增长,外贸赤字剧增。为了解决贸易逆差的问题,墨西哥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力度。 1986年1月,墨西哥根据其宪法第131条制定并颁布了《墨西哥对外贸易法》。这是墨西哥第一部有关反倾销的法律。同年9月,墨西哥制定了该法的实施细则,全称为《对付不公平国际贸易活动规则》。 1993年墨西哥通过了新的对外贸易法,加强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不公平贸易的处理权限,缩短了反倾销调查过程。由于墨西哥是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守则的签字国,因此,墨西哥对反倾销守则的签约国适用该守则,而对于非反倾销守则签约国则适用1993年对外贸易法。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反倾销法律实施另有特殊规定。墨西哥对美国、加拿大的反倾销适用该协定。 墨西哥处理反倾销案件的主要机构有工商部、对外贸易税收委员会、税收法院、宪法法院。 工商部是处理反倾销案件的主要机构,负责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反倾销申诉,进行倾销与损害的调查和裁决。 对外贸易税收委员会通常由工商部、财政部等有关官员组成。如果工商部最终裁决存在倾销与损害,则应向对外贸易税收委员会报告,由该委员会确定最终的反倾销税。 税收法院在反倾销事务中的作用体现在它可以受理进口商不服工商部驳回其行政审查的请求的上诉,并作出裁决。根据墨西哥法律的规定,只有进口商才有权对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决提出异议,而出口商、消费者和进口商的竞争者均无此项权利。 宪法法院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税收法院的裁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宪法法院有权推翻税收法院的裁决。 墨西哥与欧美等国一样,在反倾销中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从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且由于其国内原因,特别是对外贸易逆差过大,加之对我国存有误解和偏见,使我国深受其反倾销之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