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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的要求,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做好2007年度汽车整车出口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企业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相关企业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
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网址:http://cys.mofcom.gov.cn)。根据通知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菊芳
电 话:62752200-276
地 址:娄山关路55号1802室
上海市外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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