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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办便[2007]118
号的要求,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做好2008年度汽车整车出口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请各相关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通知要求,上海汇总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之前。请各相关企业按时将材料报送上海市外经贸委机电处,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菊芳
电 话:62752200-276
电子信箱:shenjf@smert.gov.cn
地 址:娄山关路55号1802室
上海市外经贸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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