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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月13日公布的《关于2008年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务部于11月15日下达了未被核查企业各类别可申请数量。相关出口业绩、可申请数量均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外贸司子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为了做好输美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中,对输美200/301、222、229、332/432/632A(B)、352/652、359S/659S、363、443、447、619、620、622、345/645/646、666类实行业绩分配。
二、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计算,经营者出口实绩统计时间为2007年1月1日-7月31日。其中,以OPA方式的出口,已在相应类别出口实绩中等额扣减。
三、商务部通知中附件1为有资格参与分配企业名单及最高可申请量;凡企业相关类别对设限地区业绩低于800美元,或计算得出的最高可申请量低于规定的最低可申请量的,均未列入。
四、请相关企业于
11月22日前到娄山关路
55 号
11 楼办证大厅
9号窗口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确认申请手续(如需补报或更改企业信息请一并上报):
1、2008 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书(见附件);
2、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经营者应配合各做好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凡在规定日期之后上报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上海市外经贸委贸规处
2007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08年度输美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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