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
699号)和《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文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摩托车出口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企业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定于1月3日下午1:30在市外经贸委1002室(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召开有关申报08年度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生产企业会议,会议重要,请准时出席。并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沈菊芳
电 话:62752200-276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