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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外资审批机关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最近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06]1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详见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为做好允许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并依法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产品全部出口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核查、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1、请即将本通知和所附表格发给2002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执行先征后返的 “产品全部出口企业”。产品全部出口企业应自行填写上报,各外资审批机关于4月25日之前汇总后上报市外资委。执行先征后返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填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返还进口设备税收的权利。
表格按公历年度填写,截止年份为2005年。上报材料除表格(一式二份)外,还需附上进(出)口报关单证、财务审计报告。
2、对2002年10月1日之前设立的“产品全部出口企业”,请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以便日后由市外资委、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上海海关、上海国税局有选择地进行调查(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表格需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章,具体要求可见“检查通知”。
请各外资审批机关速将此通知下发至产品全部出口企业,并督促企业尽快上报。
市外资委联系部门、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朱爱娟
於莉琴
电话:62752200-839
840 传真:62756040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2006年4月7日
主题词:外资产品出口
检查 通知
抄送: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上海海关、上海国税局
( )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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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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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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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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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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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项目的产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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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核查产品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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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产品上年度产品全部销售收入(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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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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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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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销售收入(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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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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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内销,是否已补缴历年已返还的进口税收款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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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金额(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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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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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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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商务 |
财政监察专员办 |
海关 |
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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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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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电话(含手机)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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