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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员工关键技能培训服务认定的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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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员工关键技能培训服务 认定的办理须知
一、在本市的外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办理提供员工关键技能培训服务认定的,由企业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 二、申请报告要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员工人数和员工分类等,还需注明企业提供的员工关键技能培训的基本情况,以及接受培训的员工人数、比例、培训方式和企业具体请求的认定事项。 三、所附材料:认定企业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的申请报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地区总部的认定证书或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受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际合作处 地址:中山西路620号513室 联系人:唐毅胡春 电话:62748577-8513 传真:6273771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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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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