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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适度放宽本市因公团组出访的通知 |
| 沪府外办出(2003)6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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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方针,并鉴于目前全国非典发病平稳且略有下降的趋势,经市领导同意,适度放宽本市因公团组出访,积极支持、方便经贸团组的出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邀请方要求我代表团按原计划前往执行公务,往访国家或地区未停办入境手续、未采取特殊措施,出访人员身体健康(如到访国家或地区要求来访人员出示健康证明的,请到指定医院办理)的下列团组(含“双跨”团组)可以赴外执行公务: 1.赴外执行贸易推销、业务洽谈、参(出)展、招投标、对外承包工程和经援项目等团组; 2.涉及市、区重要发展项目赴外执行考察任务的团组; 3.重要的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市政、商业等非经贸方面的团组,参加重大国际会议的团组; 4.赴外常驻、工作及进行中长期合作研究、进修和培训的团组。
二、有自行审批权的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审批本企业集团范围的出访团组;
三、4月20日以前批准并已办理出访手续的团组,其护照签证及通行证和签注由各部委办、区县局、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前往市外办护照签证处取回,并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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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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