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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部公布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有关问题的解答
商务部于2005年6月19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临时管理办法”),现就企业和社会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制定“临时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商务部制定“临时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内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
    
2、问:“临时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临时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问:“临时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临时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公开、透明。
    
4、问:“临时管理办法”中所管理的具体商品是什么?
    
答:“临时管理办法”中管理的具体商品是根据《管理商品目录》来确定的,这个《管理商品目录》是动态的,商务部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列入《管理商品目录》:
    
(1)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
    
(2)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
    
5、问:“临时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目前纺织品出口是否受到数量限制?
    
答:“临时管理办法”实施时间是从今年7月20日起开始,在“临时管理办法”实施前,企业出口相关纺织品仍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
    
6、问: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是如何安排的?
    
答: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安排是以企业纺织品出口实绩为依据,这出口实绩是指出口金额实绩,而不是出口数量实绩。
    
7、问:出口实绩的统计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出口实绩的统计时间范围为临时出口许可实施前的12个月,今年出口实绩的统计时间段是从2004年6月1日—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5月31日,共计12个月。
    
8、问:具有出口业绩的企业获得临时许可数量的程序是什么?
    
答:具有出口业绩的企业获得临时许可数量的程序是:
    
第一步:商务部根据分配原则统计、计算、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并在《管理商品目录》发布30天内下达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
    
第二步:获得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在商务部下达的可申请类别和数量范围内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第三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经营者的申请进行汇总上报商务部。
    
第四步:商务部在可申请数量范围内统一办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手续,再将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经营者临时出口许可的分配数量下达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第五步: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经营者。
    
9、问:没有出口实绩的新企业如何获得数量安排?
    
答:商务部对管理期限超过一年的商品,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安排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的5%用于支持未获得申请量的新加入经营者。5%出口许可量的安排,商务部授权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办法、原则、可分数量、分配方案“四公开”原则来安排。
    
10、问:能否举例说明如何运用“临时出口许可”可申请数量计算公式来计算企业的可申请数量?
    
答:假设某类别纺织品被列入《管理商品目录》,而该商品今年1—5月的5个月中全国出口到欧盟的总量M1=80,000,000美元,全国出口到欧盟以外地区总量M2=90,000,000美元;
    
去年6月—12月的7个月中该商品全国出口总量M3=100,000,000美元;
    
又假设A企业该商品今年1—5月的5个月内出口到欧盟和欧盟以外地区的总量分别为Q1=200,000美元和Q2=150,000美元;
    
去年6—12月该商品出口总量为Q3=100,000美元;
    
再假设该类别商品全国临时出口许可总量T=300,000,000件,
    
那么A企业今年可申请数量可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S=T*[a1*(70%*Q1/M1+30%*Q2/M2)+a2*Q3/M3](a1=0.7,a2=0.3)
    
S=300000000*[0.7*(0.7*200000/80000000+0.3*150000/90000000)+
    
0.3*100000/100000000]
    
=300000000*[0.7*(0.7*1/400+0.3*1/600)+0.3*1/1000]
    
=562500件
    

    
(以上解答最终按商务部解释为准)
    

    
上海市外经贸委外贸规划运行处
    
2005年6月21日
    

200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