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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海市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经营者: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方案的通知》(商贸函〔2005〕71号),结合各经营者上报的确认申请,现下达上海市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外经贸委将按照《商务部关于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方案的通知》所下达的各经营者可出口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为有关经营者签发输欧盟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二、获得临时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应按照可出口量安排本年度剩余时间内受限纺织品的成交、出运,用足用好可出口量。对于使用不完的可出口量,各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交到市外经贸委外贸规划运行处。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200572190508.xls
200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