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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外经贸委领取。

  一、主动公开
  l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l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上海市外经贸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www.smert.gov.cn www.investment.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908室,开放时间为:9:30-16:30,联系电话:62752016。
  本机关还将采用通过每个楼面的展示架方式,公开《目录》和《指南》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不予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l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