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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业务问答”——咨询问答
1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new!)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再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三、操作办法:
网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403室: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受理时间:周一、三、五,9:30-16:30,电话:6275444062195869)。
四、企业也可以通过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后连同上述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网址:http://www.smert.gov.cn;http://www.maofa.sh.cn.

2问:公司办理的进口许可证需要变更项目,请问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答:机电产品、天然胶、成品油、汽车轮胎进口的,可以变更的项目:1、进口商,机电产品须提供进口商与收货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原件;2、出口国或原产地国,机电产品须提供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3、单价允许在10%范围内浮动;4、报关口岸。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2、更改表;3、原进口许可证;4、配额复印件;5、机电产品需要提供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6、机电产品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易制毒、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变更任何内容,须提供新的批复单。

3问:请问网上申领出口许可证录入合同号时,因合同号较长,对话框不够用怎么办?
 

  答:在合同号栏目中填入“见备注”,在备注栏中填入合同号。

4问:我司刚刚开始网上申领许可证,请问进口许可证的“配额编号”应该怎样填写?
 

  答:办理进口许可证时(自动进口许可证除外),须先取得配额管理机关的配额文件,不同商品有不同的配额管理机关,配额编号也不同,但配额文件一定有它的编号。

5问:我公司曾经更过名,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网上申报成功后,发现进口商与进口用户均为原来的名字,而进口配额证明中的进口商是更新后的公司名,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企业更名后要向外贸经营资格主管机关申请备案,同时要向许可证签发机构申请备案。你的配额证明上已经更名,但由于你公司未向许可证签发机构申请备案,签发出来的许可证仍在使用旧的公司名称。请立即向许可证签发机构提出企业更名备案申请。

6问:出口人造刚玉有何监管规定?
 

  答:人造刚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为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企业向五矿化工商会交纳配额使用费,持交费凭证向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

7问:进口汽车企业是否必须是经商务部批准的核定进口经营单位?
 

  答:不需要,只要有进出口经营权就可以。

8问:网上申领许可证进入到“录入进口许可证申领单界面 ”,填写完许可证申领单内的各项数据后保存,页面提示内容为“输入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查,提交失败发证权限”。请问该如何解决问题。
 

  答:我国对许可证采取分级发证管理,不同的商品各发证机构的发证权限不一样,请根据许可证分级发证目录选择发证机关,再提交网上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