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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亚外资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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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印尼政府第七号总统令恢复鼓励投资的“免税期”政策。
对纺织、化工、钢铁、机床、汽车零件等22个行业的新设企业给予3到5年(其他地区)的所得税免征。如投资项目雇佣工人超过2000人,或有合作社20%以上的股份,或投资不少于2亿美元,则增加1年优惠。
对于以超过30%的规模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项目,减免其资本货物以及两年生产所需材料的进口关税。
对于某些行业或一些被视为国家优先出口项目和有利于边远地区开发的项目,政府将提供一些税收优惠。
上述行业及项目将由总统令具体决定。 对出口加工企业减免其进口原料的关税和增值税及奢侈品销售税。
对位于保税区的工业企业,政府还有其他的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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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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