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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外资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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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优惠(公司所得税30%)
设立在不同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获得不等优惠的所得税减免待遇。减税期可达5年,免税期3-8年,减税期最长5年。
投资署批准的特别优先扶持的投资领域的项目可免缴所得税8年,研究开发项目可延长免税期3年,总免税期不得超过8年。
2,进口税优惠
产品出口超过30%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关税一年;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进口设备减免征收关税的待遇;凡经投资署批准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均免缴境值税、免缴关税、国内采购原材料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增值税7%);出口加工区内,凡出口产品超过40%的企业,经投资署批准,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免除全部关税和增值税。
3,汇出税:税率为10%外商投资企业免缴收入汇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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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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