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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11行业对外资开放
    近日,科威特内阁就外商投资发布决议,允许11个行业对外商投资开放。这11个行业具体包括:除与石油、天然气生产、开采有关的项目外个工业项目;水、电、医疗卫生、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兴建、运营和管理;科威特中央银行批准建立的银行、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工商部批准建立的保险公司;数字技术和软件发展项目;医院和药品工业项目;陆、海、空运输业;除报刊、杂志的发行和出版社以外的文化、宣传业;除房地产投资业以外的住房项目和地区开发项目。同时,科威特内阁还发布公告指出,根据工商部的决定,按照投资委会法令组建的科威特股份公司,外商投资可达100%。具体条件包括:公司投资必须全部用于实现其投资目标;按1960年15号文件组建的公司。按2003年1/1006号内阁决议规定的条件进行经营活动,并必须实现下列至少一项目标:A,实现技术转让和现代管理及销售经验的转让;B,扩大和加强科威特私营企业的作用;C,创造科威特国民就业机会并对他们进行培训;D,鼓励科威特本地产品出口。

 


200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