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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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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关税项目:外资生产企业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设备所需的零配件产品,免除相应的进口关税;农业生产企业注册后10年内,进口繁殖用牲畜和遗传物(品),免除进口关税;根据投资署1999年IIP注册的外资企业在出口非传统商品时,10年内免除出口关税及码头费用;在菲律宾当地购买原材料,免除相应的税金;外资公司注册后前5年,在菲当地劳工市场雇佣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工资额有50%可记入应税费用,但此项优惠不得与“免除所得税”优惠条款同时使用。
减免所得税项目:先锋行业的新项目免除所得税6年;非先锋行业的新项目免除所得税4年;在不发达地区建立的新项目或扩建项目免除所得税6年;在PEZA的投资及合作生产项目,产品100%出口时,可免除营业所得税;更新改造项目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增加植部分,免除所得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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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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