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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河内市颁布—“特别鼓励投资领域及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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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鼓励投资领域:1、加工生产产品出口在80%以上。2、使用国内原料进行农林渔业加工(木材加工除外),产品出口50%以上。3、高质量和高效益的新种子生产。4、农林水产养殖。5、新材料、稀贵材料生产,生物新工艺应用,应用新工艺生产通讯设备。6、高科技工业。7、发展研究。8、生产废物处理设备。9、生产抗生药原料。10、污染处理和环境保护。11、按照BOT、BTO、BT合同投资的项目。对上述投资项目的特别鼓励投资政策:1、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10%;自企业经营有利润之日起免征4年企业所得税,接着后4年减半征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进口机械设备免征进口税;利润转出境外税3—7%。2、投资许可证颁发时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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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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