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首席代表/代表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首席代表/代表的申请书。(正本)
2.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正本及简历正本和护照复印件。
3.
如首席代表/代表为中国公民的,要有派员服务单位的派遣函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代表为台湾居民的,应提供台胞回乡证或旅行证明的复印件。
4. 代表机构《成员名册》(正本)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7.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 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和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2005-12-02 12: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