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地址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常驻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变更地址申请书(正本)
2. 由该非企业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办公地点租赁合同或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3. 原批准证书(正本)
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2005-12-02 12: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