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名称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名称申请书(正本)
2. 该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所在国(或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的法律文件(须经公证和认证)
3. 原批准证书(正本)
4.代表机构《成员名册》(正本)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7.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 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2005-12-02 12: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