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书(正本)
2 .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所在国(或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须经公证和认证)
3. 原批准证书
4.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
5.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6.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单》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样式。
2.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2005-12-02 12: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