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
外国人来华经贸活动签证分为:一次、二次商务签证;半年、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机场落地签证;职业签证;过境签证共五类。具体办理如下:
1、 办理一次、二次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应邀来沪访问、考察、讲学、经商、技术交流、技术指导、检查工作、参加会议、探亲等活动。
申请条件:由中方接待单位办理相关邀请手续。提供材料:申请表一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半年、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半年或一年内多次入出境或有特殊情况的外国人。
申请条件:在华有投资者;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已多次取得我F字(商务、访问签证)签证人员(即最近半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三次以上者,可申请办理半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最近一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八次以上者,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提供材料:多次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外方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一份;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机场落地签证(商务签证类F)
主要适用于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同时,须持有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的普通护照。
申请条件: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或48小时)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的。提供材料:申请表一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 职业签证Z
主要适用于来沪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
申请条件:已获得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外国人驻沪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家属。提供材料:申请表一份;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和复印件一份或市外经贸委颁发的"批准证书"或"变更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办理过境签证
此类签证主要适用于需过境的外国人。
申请条件:凡24小时内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过境的所有外国旅客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确定的日期和航班的联程机票,均可免办签证;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等申根协议国公民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过境停留48小时也可免办过境签证。外国旅客在上海办理过境免签证手续不收取费用。在有效的停留期内,在沪过境的外国人去上海周边地区旅行将不受限制。
6、免签证国家
申请条件: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文莱、日本国家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
日本、新加坡和文莱等国公民可享受14天免签证。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境,有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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