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外国人单位:
是指外国籍人士在国外工作的公司的名称。(注:若外国籍人士在国外无工作单位可填写"无")
外国人详细地址:
是指外国人单位的地址。(注:若外国籍人士在国外无工作单位可填写家庭住址)
外国人传真号码:
是指外国人单位的传真号码或外国籍人士能够收到传真件的传真号码。
国别(地区):
是指外国人单位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注:若外国籍人士在国外无工作单位可填写家庭住址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来访目的:
是指外国籍人士来华从事何种工作或办理何项事宜。
拟入境日期:
是指外国籍人士办理完新的签证后准备来华的日期
访问地点:
是指外国籍人士来华访问的城市。(注:只需填写一个城市名)
签证地点:
是指外国籍人士准备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在地。(注:只须填写某某国家或地区)
签证有效期:
是指外国籍人士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完签证后,所规定的入境期限。
办理方式 

a.加急办理:
申请单位选择此项办理方式后,外经贸委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发出签证邀请函
(注:1、逢节假日顺延 2、若遇到特别规定的情况不能选择此项办理方式)
b.正常办理:
申请单位选择此项办理方式后,外经贸委会在三个工作日后签发出签证邀请函
(注:逢节假日顺延)
收文方式 

a.取正本:
是指申请单位可以领取邀请函的正本,然后自行处理
b.代发传真:
是指受理点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外国人传真号码,传送邀请函至指定地方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将外国籍人士来华访问的目的及期限进行详细描述。
(注:类似申请报告形式)



有关签证期限见下表

 
签证有效次数 每次停留天数
签证有效期
一次工作签证 每次停留365天
3个月
一次商务签证 停留天数不得超过半年
3个月
二次商务签证 二次入境间隔时间不得超过90天,每次停留30天
3个月
半年多次商务签证 每次停留30天
6个月
一年多次商务签证 每次停留30天
12个月

下载:《邀请非建交国家人员来沪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