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因公(赴港澳)团组申报程序
责任部门:外事处

所需材料:
  一、经贸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表
  二、前往国邀请电
  三、非组团单位人员所属局级单位的同意函或预审表
  四、对发达国家、敏感国家拟好征求我前往国大使馆意见的传真稿
  五、其他所需要的说明材料(局级干部出访具体日程表、主管委办的同意函、超年龄的健康证明、家属的签字、高工证明)
  六、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征求意见函

其他:
  工作时限:3天,报局级干部工作时限:3-15天

联系人:
  021-62752200-278、540 华琳、柴蓉

联系地址:
  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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