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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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因公(赴港澳)团组申报程序
责任部门:外事处
所需材料:
一、
经贸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表
二、前往国邀请电
三、非组团单位人员所属局级单位的同意函或预审表
四、
对发达国家、敏感国家拟好征求我前往国大使馆意见的传真稿
五、其他所需要的说明材料(局级干部出访具体日程表、主管委办的同意函、超年龄的健康证明、家属的签字、高工证明)
六、
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征求意见函
其他:
工作时限:3天,报局级干部工作时限:3-15天
联系人:
021-62752200-278、540 华琳、柴蓉
联系地址:
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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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上海市外经贸委电子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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